| 谨防医药广告欺诈
目前,各种医药广告随处可见,经常以举出实例、加以对比、用“患者”的现身说法,使广大消费者相信其疗效,达到其宣传的目的。而《广告法》中明确规定:在表现形式上,目前不采用前后对比方法,主要是为了避免消费者产生盲从心理,造成误导。
这种违法的医药广告主要表现在:
1、一些赢利性的医疗门诊机构,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,雇用一些健康的人假冒已被治愈的患者,利用这些人来博取消费者的信任。消费者往往被一幅幅对比照片、一组组对比画面所欺骗。
2、一些不法药商利用其精心编造的假名单,标有姓名、年龄、电话,甚至身份证号码等,使消费者误以为“确有其人”,从而对其宣传的药物疗效深信无疑。
3、利用消费者“有病乱投医”的心理,在对比时扩大功效、夸大疗效,增加吸引力。使一些消费者未能“对症下药”,反而延误了治疗,加重了病情。
市消协郑重提醒广大消费者:
1、消费者求诊时应增强依法维权意识,不要轻信广告“患者”的甜言密语。
2、切勿被表面现象所迷惑。那些诱人的照片与画面都是可以利用电脑制作出来的,尤其是街头广告、无证游医更不可轻信。
3、科学分析所谓的“专家”、“专治”等广告宣传。像“祖传专治乙肝”之类就明显有假,因为“乙肝”是60年代初才提出的,何来“祖传”?
4、慎重就医,以免增加自身的经济负担和心理压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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