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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展“消费和谐”年主题活动的主要安排 (一)组织开展“消费和谐”年主题宣传活动,提高对“消费和谐”重要性的认识。 “消费和谐”年主题,是2007年工作的主线,为了开展好这项工作,中消协和各地消协要广泛开展“消费和谐”年主题的宣传,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对“消费和谐”重要性的认识,推动“消费和谐”年主题活动的广泛深入开展。 1、召开2007年“消费和谐”年主题发布会。中消协将于12月29日在北京召开2007年“消费和谐”年主题发布会,同时邀请部分专家学者、政府有关部门、企业、消费者、基层消协的代表和新闻媒体,就年主题的目的意义、提出依据、主要活动等内容进行座谈,拉开2007年“消费和谐”年主题的序幕;动员全社会树立“消费和谐”的理念,积极参与到年主题的活动之中,共同营造“消费和谐”的市场环境。 2、利用“3·15”国际消费者权益纪念日,采取多种形式,大张旗鼓、广泛深入地宣传“消费和谐”年主题。一是中消协将在“3·15”期间联合全国消协组织,组织开展“全国消费维权调查活动”,并公布调查结果。二是中消协将邀请专家学者、政府有关部门、企业和社会各方面人士参加,举办“消费和谐”与企业社会责任高层论坛。三是中消协将组织开展“全国推动消费维权发展十大贡献人物”评选活动,表彰社会各界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、推进民主法制建设,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。另外,还要通过咨询服务、印发宣传资料、宣传画等形式,广泛宣传“消费和谐”年主题。 (二)开展“消费和谐”与企业社会责任系列活动。消费领域出现的不和谐因素中,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矛盾是诸多矛盾中的主要矛盾,经营者的社会公德和社会责任缺失,是造成这种问题的主要原因,增进企业社会公德和责任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,是解决经营者与消费者矛盾的基础。中消协将开展以下活动: 1、举办“消费和谐与企业社会责任高层论坛”。中消协将邀请政府有关部门、社会各方面专家学者,联合举办“消费和谐与企业社会责任高层论坛”。同时,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并推出《企业维护消费者权益社会责任导则》。 2、对《企业维护消费者权益社会责任导则》进行细化,就企业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、条件、标准等内容进行深入的研究讨论,建立《企业维护消费者权益社会责任导则标准条件及评估办法》,并在部分大中企业进行试行,总结推广典型经验,推动企业承担起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责任,营造良好的“消费和谐”环境。 3、组织开展“倡导和解,促进和谐”活动。中消协将倡导并推动大中企业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,配备专门工作人员,并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,增强企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和企业责任意识,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制度,有效解决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矛盾。 (三)开展以提高消费者素质,成为自主自立自觉的消费者为中心的系列活动。消费者素质的提高,是“消费和谐”的重要方面,消费者素质提高了,可以避免上当受骗和权益受损;权益受到损害,知道如何依法维护;自觉处理好消费者与社会自然的关系等。 1、组织召开“消费和谐与消费者社会责任研讨会”。中消协将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,联合全国消费者组织,邀请政府有关部门、社会各方面的专家学者,就消费和谐与消费者社会责任等有关问题,进入深入的研究讨论。 2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,制定并推出《消费者社会责任导则》。进一步明确消费者在消费和谐中的社会责任,引导消费者在伸张并依法维护自己权益的同时,自觉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,成为自主自立自觉的消费者,为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。 3、依据《消费者社会责任导则》组织编写《中国消费教育大纲》和教材,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展各种形式的消费教育活动。 (四)组织开展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建议活动。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具有领导、组织、协调职能,政府有关部门又是市场和公共事业的监督管理者,其作用在实现“消费和谐”中至关重要。根据《消法》规定的消协组织“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,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、查询,进出建议”的职能,积极开展工作 中消协将联合全国消协组织,组织开展“全国消费维权调查”活动,明确全国消费维权形势和状况,并就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,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市场监管、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立规建议,推动政府依法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领导、组织、协调和监督,推动有关部门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、司法保护和行政执法。 (五)组织开展农村消费维权活动。党中央、国务院非常重视“三农”问题,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“重点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、最直接、最现实的利益问题”。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“当前工作的着力点,坚持以增加居民消费尤其是农民消费为重点,努力提高农民和城镇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”。但农村消费市场存在问题相对较多,消费维权工作比较薄弱,假冒伪劣商品上山下乡,假种子、假化肥、假农膜经常出现,市场环境不容乐观。中消协在明年的工作中将重点加强这方面的工作。 1、组织开展“消费和谐”与农村消费维权工作的研究,在此研究基础上,结合农村消费维权工作的状况,制定和推出加强农村消费维权工作的措施,为农村消费者办实事,促进农村消费维权工作的开展。 2、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消协组织网络,广泛设立“一会两站”,方便消费者就近投诉、咨询,妥善解决有关消费纠纷。 3、进一步建立农村消费教育和指导服务网络,通过广播电视、办宣传栏、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,做好农村消费教育和指导工作。 4、建立农村商品和服务社会监督网络,组建农村义务监督员队伍,加强对农村日常生活消费品和农用生产资料的社会监督。拟在明年上半年召开农村消费维权工作经验交流会,推动农村消费维权工作的开展。 (六)组织开展 “消费和谐”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表彰活动。“消费和谐”年主题活动的开展,需要社会各界的参与,为了鼓励社会各界为“消费和谐”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,中消协将联合有关部门和全国消费者组织,组织开展“全国消费和谐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表彰”活动,对推动“消费和谐”做出贡献的有关部门、企业、消费者进行表彰。对问题严重的企业,中消协将通过新闻媒体提出批评甚至揭露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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